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仅适用企业类型商户。
二、招募重点方向
快手电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品牌商品及更优质的品质服务,欢迎优质品牌和商户入驻企业店铺。快手电商企业店铺开放类目一览表可查阅链接:https://edu.kwaixiaodian.com/rule/web/detail?id=hObScMeFuo
三、入驻须知
3.1 平台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品牌商品及更优质的品质服务,欢迎优质品牌和商户入驻企业店铺。
3.2 平台资费相关说明请参考《快手电商企业店铺资费一览表》。
3.3 平台可依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决定商户是否准许入驻,且平台可在商户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户提供其他资质;平台将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入驻标准。
3.4 商户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商户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平台将不再与商户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及与商户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2)商户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5 商户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3.6 平台企业店铺招商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个体工商户/个人商户 请走个人店铺类型入驻通道,PC入口:https://s.kwaixiaodian.com,App入口:App左上角—更多—快手小店—开店。
四、平台企业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4.1企业店铺类型释义:
店铺类型 | 品牌企业店铺 |
普通企业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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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舰店 | 专卖店 | 专营店 | 卖场型旗舰店 | ||
店铺释义 | 指以自有品牌或由商标权利人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快手开设的店铺,有以下几种情形:
(旗舰店仅限热招品牌池内品牌开设;热招品牌池查询地址:https://www.kwaixiaodian.com/b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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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商户持自有品牌或授权文件在快手平台开设的店铺,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专营店指同一经营大类下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的店铺,有以下几种情形: | 卖场型旗舰店指商户以服务类型商标(35类商标)开设且经营至少两个品牌的店铺; | 无品牌授权但有商品完整供应链凭证的企业 |
1、经营1个/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多个品牌商标权利人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1、持1个自有品牌或授权品牌文件的专卖店; | 1、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非自有品牌入驻快手平台的商户专营店; | 1、店铺主体必须是卖场品牌(服务类型商标)的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开具的独占性授权书的企业; | ||
2、持有1个非自有品牌独占授权品牌的旗舰店; | 2、持有多个自有品牌或授权品牌(多个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2、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非自有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快手平台的商户; | 2、店铺内经营的品牌须提供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
4.2 企业店铺开店限制情形及要求:
(1)各店铺类型店铺数量、品牌限制条件
同一企业主体在平台至多仅能关联5个快手店铺,各店铺类型数量及品牌限制条件详见下方:
限制情形 | 店铺类型 | ||||
旗舰店 | 专卖店 | 专营店 | 卖场型旗舰店 | 普通企业店铺 | |
店铺数量限制 | 1、同一个品牌的官方旗舰店全平台只允许有一家
2、旗舰店如有品类划分的,同一个类目层级下同一品牌只允许开设一家旗舰店 |
同一公司主体同一品牌只能开1家专卖店 | 同一公司主体在同一类目层级下最多只能开1家专营店,且在一级大类下专营店不得超过3家 | 同一公司主体只允许开一家卖场旗舰店 | 同一公司主体允许有多家店铺,至多不超过5家 |
品牌限制 | 1个/多个(多个品牌商标权利人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1个/多个(多个品牌商标权利人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同一店铺经营品牌数量上限5个 | 1、店内品牌数需达到2个及以上
2、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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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店主体名称限制条件:
企业名称中含以下字号的,限制入驻:
与“快手”相关,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快手”)的品牌、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
含其他不宜入驻字号的。
(3) 商品重合度:要求同一店铺间同一类目在架经营的品牌、商品不得重复铺货,平台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4)《快手电商企业店铺准入资质标准》中约束的其它限制情形。
五、附则
5.1 快手平台商户的行为,在规则生效之日后,适用本标准。
5.2 平台商户/带货达人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3 本规则于2022年11月30日最新修订,于2022年12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