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
为维护快手小店正常结算秩序,保障快手小店商户和商品推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快手小店用户服务协议》、《快手小店商户服务协议》、《快手小店商品信息发布功能服务协议》、快手小店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快手小店账号经营及推广如下商品的用户:
1.2.1 发布及推广快手电商平台商品信息;
1.2.2 发布及推广快手允许的第三方平台商品信息。
注意:本规则为通用规则,如各类目等其他特殊情况具体以相关规则为准。
1.3 定义
1.3.1 快手电商商品:即在快手电商平台完成商品审核、上架、销售、售后、结算等一系列电商行为的商品。
1.3.2 推广商品:即通过快手小店商品信息推广功能推广的其他三方平台的商品。
1.3.3 技术服务费:指就通过快手小店交易完成的快手电商商品订单和推广商品通过三方平台的完成订单,商品推广者应向快手电商平台缴纳的技术服务费用。
1.3.4 结算账户:指用于结算货款提现所绑定的银行卡账号、微信支付账号、支付宝账号。
具体查询结算账号内 “北京晨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晨钟科技-分账单”与“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打款的流水记录。
第二章 商品佣金设置、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2.1 商品佣金设置和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
2.1.1 快手电商商品佣金额设置:快手电商商品正常按商品所属类目上架即可,无需设置佣金。
2.1.1.1快手电商商品技术服务费计算:以快手电商平台订单完成为结算收取依据。同时支持技术服务费发票的申请和开据,并以到付形式寄送。
快手电商商品技术服务费金额=订单支付货款*技术服务费率
如:A为食品类商品,货款100元,快手商品技术服务费金额=100*2%=2元。
2.1.2推广商品佣金设置:需符合第三方合作平台及快手小店规则(快手规则见图一),佣金低于标准的商品将无法添加成功。
2.2 技术服务费收费计算和结算方式:
技术服务费结算以三方平台转达的订单完成状态为结算依据。
2.2.1不含推广佣金的商品,技术服务费将以订单实际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
技术服务费金额 = 结算周期内,订单实际成交金额 * 5%
举例: B商户6月1日-6月30日订单交易完成金额为10万元
则快手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为:10万元 * 5%=5000元
2.2.2 含有推广佣金信息的商品,技术服务费以商品推广佣金为基数计算,计算方式以图二细则为准:
举例:有赞商城有佣金率商品:技术服务费金额 = 结算周期内(佣金金额-第三方平台服务费)* 45 %,以订单实际成交金额的5%封顶。
A型号商品成交金额为100元,其他三方平台商户推广佣金设为20元,其他三方平台服务费为2元
(三方平台服务费以各平台规则为准)。
则快手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为:(20-2)元*45%=8.1元>100*5%=5元,故最终快手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为5元。
2.2.3 推广商品的技术服务费由各三方平台或第三方服务方按照技术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相应的结算周期从您应获得的推广佣金中划扣并代您支付给快手平台。
快手平台不提供任何结算服务,且无义务为您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社会保险福利等)。
推广者获得的佣金由第三方平台运营方或第三方服务方支付,具体支付流程、支付方式等以相应第三方平台规则及平台页面提示、说明等为准或您与第三方服务方的约定为准。
第三章 货款结算周期及提现方式
3.1 货款结算周期
3.1.1 快手商品结算周期:
以消费者点击“确认收货”,或如未点击收货在商家发货后第10天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后7天结算到小店“账户余额”;如订单完成前或“确认收货”后,7天内有维权发生,则从售后纠纷维权完结后7天结算到小店“账户余额”。
3.1.2 推广其他平台商品货款结算周期:以其他平台结算周期为准。
3.2 货款结算提现方式
根据快手小店的结算账户绑定情况,提现方式分微信/支付宝自动结算和小店账单结算,针对以上两种提现方式,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3.2.1微信/支付宝自动结算
开通自动结算功能的用户,其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的货款自动结算至绑定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余额中。
注意:目前自动结算功能开通后暂不支持关闭,不支持解绑/更换收款账户,后续开放关闭和换绑功能,届时请关注规则公告通知。
3.2.2微信自动结算至余额,快手无额度限制,微信余额提现受微信提现规则限制,具体以微信平台规则为准。
3.2.3支付宝自动结算至余额,快手无额度限制,支付宝余额提现受支付宝提现规则限制,具体以支付宝平台规则为准。
3.3小店账单结算
未开通自动结算功能的用户,需通过“账单管理”功能手动提取结算到支付宝账户(暂不支持更换),如只使用支付宝提现,每月手动提取结算到支付宝金额须大于100元,上限为2万元。
再绑定微信,那支付宝额度将提升,手动提现至支付宝额度,具如下表:
3.4.1 所有绑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均需通过实名认证,否则将影响货款到账。如因账号不存在、注销、未实名认证或未开立余额账户导致货款无法到账,可向各支付账号的客服咨询解决异常,解决账号异常后,可再进行结算;
3.4 结算失败原因和方法
3.4.2 保证金余额低于阈值,不可结算,建议您参考保证金缴纳规则完成补缴后,再提现;
3.4.3 因恶意刷单、套利等行为违返平台规则,将影响账号结算,违规解决后,方可发起结算。
第四章 附则
4.1 快手小店商户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但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等相关规则的调整变更,本管理规则生效之前的行为在本管理规则生效后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快手小店有权要求商户予以限期变更调整,否则,将按照本管理规则予以执行。
4.2 快手小店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户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快手小店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快手小店服务。
4.3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快手有权酌情处理。
但快手对商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户在快手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快手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4 本规则于2020年5月11日首次发布,于2020年5月18日生效。